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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孩子探望權會如何約定?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9.88K)
民法典中孩子探望權會如何約定?
律師解答:先約定,後法定。律師解析:夫妻離婚時,子女探望權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可以向法院起訴。
實現探視權可以採取的手段:
1、跟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溝通,把自己不滿表達出來,互相理解,重新訂立合理的探視協議,溝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兩人協議離婚,對探視權沒有約定或對探視協議履行有爭議,被拒絕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解決探視權問題。
3、法院曾對孩子探視權作出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