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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改名字需要證人嗎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65W)

一般不需要證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戶籍科提出更改申請,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從而與其他公民相區別的符號。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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