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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給孩子改名字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16K)

1、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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