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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證明格式如下:__縣公安局__鄉派出所:__某(小孩名字)身份證號碼為,今年歲,系我村村民__某之子,自出生以來一直在本村居住。經本人申請,父母同意,擬將身份證姓名變更為(新名字)。請予以接洽為盼。特此證明。《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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