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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對婚後財產約定是否有效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5.81K)

婚前對婚後財產約定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再次,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婚前對婚後財產約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