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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後是以什麼時間為劃分標準

婚前婚後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為劃分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前婚後是以什麼時間為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