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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說的婚前婚後是以什麼時間為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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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說的婚前婚後是以什麼時間為劃分標準?

在社會生活中常常會涉及到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這兩個概念,那麼,通常所說的婚前婚後是以什麼時間為劃分標準。關於這個問題,下文中將會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於後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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