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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後財產離婚分配的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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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後財產離婚分配的方法是什麼?

一、婚前婚後財產離婚分配的方法是什麼?

婚前婚後財產離婚分配的方法是婚前財產由個人所有在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婚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應當進行公平平等分割。婚後一方接受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所繼承的遺產,遺產包括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因此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也不以所有權為限。此類財產的取得純粹系基於夫妻一方與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而依法享有的繼承權,與其婚姻關係無關。作為一種財產權的繼受取得方式,應當尊重原財產所有人即被繼承人的意志,不應一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司法解釋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即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否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這類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區分情形,分別對待:

一方婚後通過法定繼承方式所繼承的財產,因不可能具有第18條第3項所規定的條件,因而全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即應屬於接受繼承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夫妻雙方又未對此項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的,則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只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個人財產是不隨婚姻狀態的變化而改變的,夫妻雙方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達成一致意見,而後再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合理合法的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