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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怎麼劃分?

夫妻債務 閱讀(8.8K)

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怎麼劃分?

離婚後夫妻婚前債務怎麼劃分?在如今的社會上,結婚後為了大大小小的事離婚的屢見不鮮,已經成為我國的常態,離婚時最大的矛盾就是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兩可以共同分割,但是在離婚時,如果是夫妻兩在一起生活中所負的債,那就需要夫妻兩一起協商償還,如果協商有矛盾的話,我們都會交由法院來進行判決。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離婚後夫妻一方婚前欠下的債務,

我們根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如果我們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個人欠下的債務的,在離婚後那就是屬於個人債務,是不需要夫妻兩來平攤的,當然相對應的結婚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我們我們的個人財產,但是在我國,也會出現很多在結婚前做婚前財產說明的,那就是依據我們的婚前財產說明去處理劃分。

比如在我們結婚前,夫妻一方欠下了債務,在結婚前的財產說明上寫結婚後此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法律就會根據這份婚前財產說明來判斷進行債務劃分。

除了以上情況,也還沒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是不需要做婚前財產說明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現在大部分的人都會要求在結婚前男方買房子,絕大部分情況都是貸款去買房,男方婚前只付了首付,那麼結婚後夫妻雙方是要共同承擔房子的月供的,那麼這種情況在離婚就不能視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得到房產的一方是需要對沒有得到房產的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的。

如果是婚前個人的借款債務,但是所借的債務是用在了婚後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們我們可以夫妻雙方協商還債,如果協商不成功,再能找到相應的具有法律證據證明夫妻一方婚前借款債務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話,那我們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