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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和分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3.18W)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