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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戀愛消費是可以讓對方返還嗎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56W)

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消費一般被認定為贈與,無需返還,
如果是屬於贈與性質的,受贈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銷贈與要回錢: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規定戀愛消費是可以讓對方返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