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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可以談戀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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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可以談戀愛嗎
完全可以,因為已經離婚走程式了,感情破裂了,可以再談一個。而且法律上對這個沒有約束力,除非是在離婚判決未下達之前,又登記或結婚的,那就是法律定義的重婚罪問題,自然就屬於違法的範疇。
但是要注意還未離婚時,始終是夫妻關係,如果離婚前被對方證明存在第三者,可能處於不利的地位,對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給予賠償。戀愛可以,注意可能構成非法同居或者重婚。
起訴離婚的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通知。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