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招投標糾紛>

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式是什麼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1.62W)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其程式為:
1、釋出投標邀請;
2、發放招標檔案;
3、資格預審;
4、投標預備會;
5、開標;
6、評標(資格後審);
7、中標;
8、合同談判與簽訂
《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