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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合同訂立 閱讀(1.43W)

一、個人和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個人和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個人和企業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四條規定,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建議委託律師按照合法有效的合同模板起草技術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分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委託諮詢合同與常年諮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三、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範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裝置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築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專案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諮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專案。

綜上所述,根據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和八百四十四條規定,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個人和企業可以簽訂技術合同並受到法律保護,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有一定專業和技能的技術人員,建議通過委託專業人員代寫技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