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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後可以作廢嗎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5.25K)

可以,但是一般會做一份報告,報告詳細列明開標、評標的過程,唱標價格等資訊。當然也會寫明具體的廢標原因。

招標後可以作廢嗎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廢標情形,招標人不能通過招標檔案予以排除,評標委員會應當嚴格遵守,具體歸納如下:

1、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書(原件)及委託代理人印章;

2、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3、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專案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

5、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金;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7、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8、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其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9、投標檔案未能對招標檔案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具體分析上述情形,又可以細化為兩類:涉及形式的廢標和涉及實質內容的廢標,即簽字、蓋章、投標檔案格式填寫等屬於涉及形式的廢標;而投標保證金、投標報價、投標承諾、聯合體協議、串通投標等屬於涉及實質內容的廢標。對於投標檔案未能對招標檔案作出實質性響應的問題,12號令第25條具體規定了重大偏差情形(即可以認定未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情形):沒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投標檔案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投標檔案載明的招標專案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檔案規定的期限;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投標檔案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投標檔案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不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