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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索賠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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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設中如果遇到一下情況導致承包人在施工工程中遭受額外的金錢支付,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交索賠申請。那麼提交工程變更索賠申請書之後,要過多長時間才會有具體的回覆以及決定書下發。接下來為大家解答“工程變更索賠時間是多久?”這個疑惑。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定的幫助。

工程變更索賠時間是多久?

工程變更索賠時間是多久?

由於發包人(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人要求發包人補償費用或賠償損失。引起索賠的原因,即為索賠事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時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索賠方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約定期限內不行使索賠權的,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其索賠權歸於消滅的民法典律制度。約定的期限即索賠時效期間,一般為28天。該種索賠時效,屬於消滅時效的一種。

索賠時效的規定,見諸於各類合同範本中。如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條款規定:“索賠須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三峽土建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並造成損失後28天內,向合同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索賠的書面通知,均可視為受害方放棄索賠的主張”;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土術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條款)也規定:“承包商的索賠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生之後28天內,將它的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同時規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規定,它有權得到的有關付款將只能由工程師核實估價。”在實踐中,一些具體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下的合同,對於索賠時效有更具體的規定,如香港某測量師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時代廣場施工合同“總承包人的額外索賠”的條款規定“總承包人的索賠必須在引起要求的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建築師提出,並在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內呈交詳細及有證據的申請,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償要求則應視為不合理逾期申請,而承包人則應被視為放棄此等要求賠償之權利”。

工程變更索賠時間是多久?具體來說就是在承包人提交索賠申請書之後算起二十八個工作日內會有回覆以及答案。超過具體時間的索賠申請將被視為無效情況。所以大家如果要提交索賠申請一定要儘快,否則就無法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