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工程竣工報告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8.19K)

一、工程竣工報告是什麼

工程竣工報告是什麼

工程竣工報告是單位工程完工、施工單位申請核驗合格後向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報告的內容

工程竣工報告內容有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工程竣工報告應對分項、子分部、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工程質量檢測、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裝置合格證明及進場檢驗複試情況進行描述。

一個工程的竣工也是一件很費時間的事情,但工程竣工報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據:

根據《建設工程驗收辦法》的規定:竣工報告是建築工程單位在工程完成以後,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

二者的區別在於:

第一、報送的主體不同。

第二、報送的目的不同。

第三、報送的要求不同。

第四、報送結果不同。

第五、報送的條件不同。

一、工程竣工驗收程式是什麼?

工程竣工驗收程式具體如下: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實體進行到位質量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對工程施工、裝置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