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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租賃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自主約定?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04W)

一、建築租賃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自主約定?

建築租賃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自主約定?

建築租賃合同違約金是可以自主約定,合同違約的賠償是多少這個是沒有具體的標準,首先要看合同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實現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的,且在違約責任發生後,約定數額未高出實際損失的30%,則約定違約款有效,若約定違約金數額小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違約責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額的,則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雙方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裁決。

二、建築工程逾期怎麼處理?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由於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支付利息以及違約給以包方造成的損失等等。

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是確保按時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好開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裝置的採購、管理、使用、場地的平整、施工必備的水、電、道路的暢通等。

2、受發包人的監督。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3、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的條款比較多。而在簽訂了該合同之後,自然要求當事人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和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若出現了違約行為,則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建築租賃型別的合同簽訂是首先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協商一致,這是屬於一個基本的條件,而且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約定一下具體的違約金條款的。同時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相關的合同是可以決定一下具體的違約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