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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沒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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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沒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施工合同沒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因此自合同中標時即成立並生效,雙方均享有合同權利,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如發包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擅自再發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屬違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二、施工合同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合同備案是指當事人簽定合同後,還要將合同提交相關的主管部門登記。合同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也就是即使合同沒有備案,當事人簽定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國家要求備案的合同有,商標許可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等。

合同備案需要的材料:

1、合同正式文字一式4份原件;

2、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3、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檔案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影印件(核原件);

4、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影印件;

5、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已辦理備案手續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影印件;

6、建設單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證明原件(勞務分包或已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分包的專業工程可不提供)。

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時,需要提供合同的正式文字,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證明材料,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承包合同影印件,招標工程還需要提供招標檔案,非招標工程應該提交工程預算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