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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沒有備案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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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沒有備案什麼後果?

施工合同沒有備案什麼後果?

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準。

因此,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發包方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時應提交以下資料,並對相關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1、完整的施工合同文字;

2、國有資金建設工程,需提供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前述資料若已在備案機構辦理過招標控制價和中標價備案的工程無需重複提交;非國有資金建設工程,提供專案發承包基本情況表、預算書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3、委託招標代理的建設工程,提交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合同條款符合性核對意見書;

4、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檔案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施工合同備案變更手續是什麼?

施工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施工合同的,發承包雙方應當簽訂變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書面協議,並自簽訂協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報送原備案管理機構備案。

施工合同變更協議未經備案的,不得作為工程價款結算、合同爭議處理的依據。

發承包雙方因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所簽訂的施工合同變更協議,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並已按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否則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有權拒絕備案。

綜上所述,發包方和施工單位要簽訂一份施工合同,並且在合同訂立後去做備案,如果沒有備案,後續如果對同一工程專案再次訂立合同發生合同糾紛,就很難確定維權的依據,如果備案,則可以用備案後的合同為解決工程款糾紛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