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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簽訂多長時間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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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簽訂多長時間要備案?

施工合同簽訂多長時間要備案?

施工合同簽訂不管多長時間,都不需要完成備案的手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現在已經取消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身份資訊、專案名稱;

(二)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等;

(三)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

(四)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法條款。

根據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建築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了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施工的時間和範圍;施工所用的材料;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工程價款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等。

在當代的社會,只要是涉及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問題,大家還是非常的謹慎的,主要就是因為這型別的合同很容易產生一些糾紛,就是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還是要仔細的斟酌之後才能夠進行簽訂,而目前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個問題,也不需要再完成備案的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