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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簽完多長時間去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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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簽完多長時間去備案?

施工合同簽完多長時間去備案?

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下面的這些內容已被刪除不再生效:

1、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簽訂建築施工合同時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1、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資質情況;

②施工能力;

③社會信譽;

④財務情況。

三、簽訂建築合同時合同價款應注意哪些內容?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四、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哪些方面?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準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範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現在雙方如果是對一個建築工程展開了招標投標與中標,那麼最終中標之後就由工程承包方發包方簽訂一份建築合同,在簽訂建築合同中要注意雙方必須要達成一致的意見,必須內容是屬於合法的內容,而且雙方的建築合同的工程時間以及工程展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都要有統一的意見,最後雙方簽字蓋章,即可落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