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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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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是啥意思?

施工合同備案是啥意思?

施工合同備案,是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於施工合同備案的規定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範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檔案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檔案;

(三)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檔案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檔案有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九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並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及招標檔案規定的計價方法和要求編制標底,並在開標前保密。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對於發出的招標檔案可以酌收工本費。其中的設計檔案,招標人可以酌收押金。對於開標後將設計檔案退還的,招標人應當退還押金。

有關施工合同備案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而定的,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施工合同必須在備案後才生效,一般只需要滿足合同的有效要件就是可以生效的,但如果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就是無法進行備案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