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執行逾期付款利息的司法解釋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16W)

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執行逾期付款利息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