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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販賣、運輸毒品罪的構成來看,《刑法》374條規定的販賣、運輸毒品罪,其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運輸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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