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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 | 能否適用留置權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8.33K)

建設工程不能適用留置權,留置權僅僅適用於動產,不適用於不動產。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手段佔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並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建設工程合同,能否適用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