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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設計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33W)

一、建築工程設計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一)發包人應提供的檔案和資料

1、設計依據檔案和資料

(1)經批准的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專案建議書;

(2)都市計畫許可檔案;

(3)工程勘察資料等。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和檔案在合同內需約定資料和檔案的名稱、份數、提交的時間和有關事宜。

2、專案設計要求

(1)工程的範圍和規模;

(2)限額設計的要求;

(3)設計依據的標準;

(4)法律、法規規定應滿足的其他條件。

(二)委託任務的工作範圍

(1)設計範圍。合同內應明確建設規模,詳細列出工程分項的名稱、層數和建築面積。

(2)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設計要求。

(3)委託的設計階段和內容。可能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全過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幾個階段。

(4)設計深度要求。設計標準可以高於國家規範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方案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檔案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設計檔案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檔案、主要裝置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檔案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檔案應當滿足裝置材料採購、非標準裝置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體內容要根據專案的特點在合同內約定。

(5)設計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發包人和施工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部位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事項。

(三) 發包人義務

1、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工程專案的有關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3、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等的智慧財產權;

4、按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時間支付設計費用。

(四) 發包人權利

1、獲得工程建設所需的設計檔案

2、對設計人的違約行為提出索賠

3、如設計人將發包人提交的設計工程專案的有關資料及檔案違約利用,而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其索賠。

(五) 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3、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並給設計人以補償

(六) 設計人義務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七) 設計人權利

1、獲得合同約定的設計報酬

2、當發包人違約利用設計成果時,有權向其提出索賠或提起訴訟

(八) 設計人責任

1、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進行設計,並保證設計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壽命;

2、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的定義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協議。

以上就是建築工程設計合同需要注意什麼的相關資料,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的確定一方面明確雙方的權利和主務,一方便也是為了工程在法律保護下順利進行,以免後期產生不必的爭議。也是為是保護各自雙方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