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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償利用人防工程的規定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12W)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建築工程中,國家也越來越重視人防工程的建設,人防工程因主要是在戰時發揮重要作用,而在平時會供人們正常使用,而關於有償利用人防工程的規定各不相同,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關於有償利用人防工程的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關於有償利用人防工程的規定有哪些

一、收費範圍

(一)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當地人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和履行立約手續後,方可使用。已經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約手續的,應補辦立約手續。

(二)人防工程及其裝置、設施是國家財產,平時使用應本著有償使用的原則,交納使用費。使用國家撥款或按國家規定地方籌集的人防經費修建的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門收費。

(三)利用人防工程興辦幼兒院、託兒所、老人、兒童活動室,單位自用辦公室、會議室、教室、食堂等無經濟收益的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的,免收使用費。

二、收費管理

(一)市、區人防部門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收取的工事使用費,百分之五十用於人防工程建設,列入年度工程計劃使用。其餘百分之五十用於調劑人防事業建設,其中屬市直接收取的,百分之八十留市人防辦,百分之二十上交省人防辦;屬各區人防辦收取的,百分之十上交省人防辦,百分之二十上交市人防辦,百分之七十留區人防辦。

(二)市屬各局代管並安排使用的市屬大型人防工程(如南方大廈地下商場、花果山物資倉庫、飛鵝嶺糧油庫、象崗山車庫等),按規定收取的使用費,局留百分之十用於工程建設,其餘交市人防辦安排工程建設和調劑人防事業建設。

各局管理的其它人防工事的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其收入用於工程建設部份應不少於百分之五十,其餘部份可用於人防事業建設。

(三)各大專院校、廠礦企業管理的人防工事,可參照本規定收取人防工事使用費、其收入用於人防工程建設的應不少於百分之五十,其餘部份可用於人防事業建設。

(四)人防部門收取的使用費應設立專項帳冊,納入人防經費管理計劃。人防事業收入和人防事業建設費的管理、使用應參照省人防辦粵人防[1987]2號文《關於人防事業收入的管理、分配使用的暫行規定》執行。

(五)各區、局人防主管部門對工事使用費的收支,應健全財務核算制度,要接受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和上級人防部門的檢查監督,每半年應將收支決算情況編制報表分別報送市人防辦及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六)使用人防工程的單位或個人應按月交付人防工程使用費。

三、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和幅度,應根據工事位置、質量、經營專案和效益等情況確定。

以上是關於有償利用人防工程的規定的相關內容,雖然現在處於和平時期,但是,國家要時刻有安危意識,所以國家越來越重視對人防工程的相關規定。對於人防工程的平時使用,因區域差異,規定也有所差別,所以如果對人防工程平時使用有不懂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