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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實踐合同一建法規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89W)

實踐合同的意思是又稱為要物合同,是相對於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型別,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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