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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損壞裝置如何賠償?

建築工程法規 閱讀(1.34W)

一、施工單位損壞裝置如何賠償

施工單位損壞裝置如何賠償?

施工單位損壞了裝置的,一般按損壞裝置的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如承擔維修裝置、置換裝置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