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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有什麼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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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如果自己法律知識比較薄弱或者其他的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自己完成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自己進行民事訴訟,既然是委託訴訟代理人,肯定就有許可權限制,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的特點、許可權、範圍等等。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有什麼許可權?

一、委託代理人許可權

1、委託訴訟代理人許可權來源於委託人的授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許可權的範圍都取決於委託人的授權。

2、委託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

3、一般授權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為,這些行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

4、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5、如果委託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託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為一般授權。

6、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許可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否則便屬於無效訴訟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委託訴訟代理人

1、委託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2、由於委託訴訟代理人要依賴被代理人的授權進行訴訟代理活動,因此委託訴訟代理人也被稱為授權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

三、委託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點

1、訴訟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

2、訴訟代理的許可權範圍和代理事項由被代理人決定;

3、委託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四、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婦聯、共青團、消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的範圍可以是律師、親屬等等,委託代理人許可權一般情況下是有兩種許可權,一個是幫助當事人完成訴訟行為的一般授權,還有一種是完成其他重要,涉及當事人利益的特別授權,當事人在委託代理人代理訴訟時,需要寫民事訴訟委託書,這樣可以更好的約束雙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