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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裝置工程質保金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8.19K)

在現代社會建築行業的發展具有更加完善的制度進行管理,同時相關的事項也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以便得到更好的建設效果。那麼,監控裝置工程質保金如何申請呢?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申請再質量保修期起對方不能履行相關規定時,便可提出申請質保金的返還申請。

監控裝置工程質保金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一、監控工程質保期合同中質保金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1、自質量保修期起計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質量保修及售後服務合同以及雙方簽訂的該專案的合同中約定的保修義務履行時,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相應的違約責任向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書交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稽核後,由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通知合同乙方,並於公司財務部在質量保證金返還時一併報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額。

2、當滿足返還的條件以後,由合同乙方向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提出返還申請書並附下列資料影印件: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附有合約部現場造價工程師簽字的關於質保金約定的合同當頁、付款申請、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財務決算單(第二聯原件)以及發票影印件。

3、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在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上籤署返還意見、金額後,交由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稽核

4、最終確定本次返還金額、返還形式並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返還手續。

如合同未進行明確約定,原則上質量保脩金應於質量保修期滿以後一次性返還。但返還時應扣除以下的款項/費用:

1)根據經稽核的扣除質量保證金違約金通知單上明確的扣除款項;

2)保修期內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種款項;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經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確定將要支付的款項;

4)因質量缺陷對專案造成的損失的相應賠償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況。

二、關於建築工程質保期的規定

建築工程合同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 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築工程作出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 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首先要明確的是,工程的保修期與質保金沒有必然的聯絡。保修期可以約定,但是約定不得違反強制性規定,國務院頒佈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 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而工程質保金的提取及返還則是合同雙方的約定事項。合同中並沒有約定質保金的,建設單位無權提取質保金。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專案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在專案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工驗收的專案 工程出現的缺陷(即專案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由此可見,工程質保金既形成對施工單位施工質量的有效約束。

綜上所述,監控裝置工程質保金的申請申請流程按照相關規定的內容實行即可。同時質保金的存在也是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問題,進行申請的過程中應當明確質保金的返還情況,若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相關訊息,要及時向對方提出異議,進行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