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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脩金退還申請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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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脩金退還申請流程有哪些

工程質量保脩金退還申請流程有哪些

1、自質量保修期起計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質量保修及售後服務合同以及雙方簽訂的該專案的合同中約定的保修義務履行時,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相應的違約責任向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書交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稽核後,由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通知合同乙方,並於公司財務部在質量保證金返還時一併報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額。

2、當滿足返還的條件以後,由合同乙方向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提出返還申請書並附下列資料影印件: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附有合約部現場造價工程師簽字的關於質保金約定的合同當頁、付款申請、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財務決算單(第二聯原件)以及發票影印件。

3、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在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上籤署返還意見、金額後,交由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稽核

4、最終確定本次返還金額、返還形式並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返還手續。

如合同未進行明確約定,原則上質量保脩金應於質量保修期滿以後一次性返還。但返還時應扣除以下的款項/費用:

1)根據經稽核的扣除質量保證金違約金通知單上明確的扣除款項;

2)保修期內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種款項;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經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確定將要支付的款項;

4)因質量缺陷對專案造成的損失的相應賠償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況。

工程質量保脩金返還時間

依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從上述規定來看,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和保證金屬於相同性質的費用,功能也是相同的。

由於質量保脩金對應的是質量保修期,而質量保證金對應的是缺陷責任期,導致司法實務中對於保脩金或者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發生爭議。會議認為,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質量保修期是指建設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內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義務。

而缺陷責任期是指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期限,最長為2年,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應當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因二者期限不同,質量保修期長於缺陷責任期。因此,當事人對質量保脩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後,發包人應當將質量保脩金返還給承包人,即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內將質量保脩金返還給承包人。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專案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工程質量保脩金的區別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脩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而質量保脩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工程質量保脩金的退還申請流程,首先合同的工程方,一般是乙方如果不能完全按照事先合同規定,以及有關工程質量條例來對工程完全實施,那麼受理方可以直接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然後乙方就會被該質量管理部門要求退還並且賠償相應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