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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質量保修幾年 | 大概期限?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8.37K)

我們的生活與房屋息息相關,在我們身邊也有一些親朋好友去買房子。但是也一些人們在房子裡住裡幾年,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卻不知道有房屋保修這回事或是不知道房屋的質量保修期與有沒有過。那麼,房屋工程質量 保修幾年,大概期限?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工程質量保修幾年,大概期限?

一、房屋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二)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三)保修完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五)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二、房屋工程質量保修幾年

國家規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一)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二)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裡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任何一個房屋工程都有質量保修期的,即是房屋的建築商對房屋的質量在一定的期限內是有保修責任的。我國關於房屋工程質量保修幾年,大概期限的問題也針對不同的問題和情況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例如,我國對房屋防水和滲漏的問題做出的保修期的規定時間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