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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55W)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前,必須具備完備的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構造情況,必要時應作施工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築的安全。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建築地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分別付地基工程、基礎工程、特殊地基基礎工程進行了驗收質量規範。比如,規定砂和砂石地基的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細砂應同時摻入25%-35%碎石或卵石。施工過程中必須檢查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壓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係數。又如,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應對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效能、強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檢驗。土工合成材料以100㎡為一批,每批應抽查5%等。

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釋出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地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02-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