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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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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基與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是什麼?

地基與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是什麼

1、驗收記錄: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仔細核查檢驗批、分項是否齊全,簽章是否完整,日期是否與施工情況一致。

2、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且各項資料均應符合要求。原材料應彙總,仔細核查簽章、合格證、檢驗報告及檢驗結論。試驗報告應彙總,仔細核查、檢驗報告編號及檢驗結論。砼強度報告應按各強度等級、養護方式分別評定(9組以下采用非統計法評定,10組以上含10組採用未知方差評定),並核查施工部位、養護方式、成型日期、評定結論。

3、安全和功能抽查: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核查試水情況、試水時間。

4、觀感:觀感結論為好、一般、差,評優工程應滿足觀感為好的要求。

5、分部(子分部)驗收:

1)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準,原件一式8份。

2) 樁基子分部、地下防水子分部、混凝土基礎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完整,相關單位已完成簽字、蓋章,表頭驗收日期應以自評驗收時間(該子分部最後一道工序或資料完成時間)為準,原件一式6份。樁基子分部應竣制樁基竣工圖,並編制樁基子分部工程自評報告。

3) 若出現砼缺陷應編制砼缺陷處理方案及記錄,需留置處理前、處理中、支模隱蔽前、處理後的四張照片。

4) 組織驗收前,應編制自評報告,主要內容為分部(子分部)工程概況、實際完成情況、驗收記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抽查、觀感的核查情況進行編寫,並明確自評結論,經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專案經理審批後,於驗收會議上進行彙報。

二、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是什麼?

(一)地基

1、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頂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2、對水泥土攪拌樁複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複合地基、砂樁地基、振衝樁複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複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複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複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小於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於3根。

(二)樁基礎

1、打(壓)入樁(預製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3、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1、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2、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三)石砌體工程

1、擋土牆的洩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2、洩水孔應均勻設定,在每米高度上間隔2m左右設定一個洩水孔;

3、洩水孔與土體間鋪設長寬各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

(四)冬期施工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2、石灰膏、電石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使用;

3、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於10mm的凍結塊;

4、砌體用磚或其他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作為專業的建築單位,如果連地基和基礎分項工程質量驗收需要滿足的條件都不清楚,在建築領域內恐怕是很難佔有一席之地的。地基和基礎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申請國家有關檢測單位對質量進行檢驗之前,建築單位要自行進行質量檢驗,有什麼問題的話,內部要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