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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如何辦理?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8.42K)

基礎工程的質量如何得不到保障,那麼總工程在最後驗收時的通過率將是比較低的,即使在驗收通過之後,也有可能在使用工程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故而在驗收後,基礎工程需要辦理驗收證明,以防發生安全事故,那麼,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如何辦理?

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如何辦理?

一、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如何辦理?

(一)由基礎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

(二)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彙報工程合同履約狀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三)審閱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四)檢驗工程實物質量;

(五)驗收組聽取各參驗單位意見,形成經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的驗收意見,並填寫基礎質量驗收證明書(建設表2-1~建設表2-2);

(六)當在驗收過程參與工程結構驗收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驗收。

二、基礎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基礎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完成基礎工程設計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以下工作:

(1)基礎施工到設計±0.00處;

(2)基礎無回填土覆蓋;

(3)基礎

及裝置基礎已標出軸線、中心線及標高;(4)鋼筋砼柱或構造柱、

剪力牆已標出軸線。

(二)施工單位在基礎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要求,並提出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基礎)報告(建設表5-1~建設表5-3);

(三)監理單位對基礎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市建設工程基礎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經該專案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的質量檢查報告,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3)、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4);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且滿足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質量資料歸檔要求;

(六)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及其委託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三、基礎工程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範;

(二)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

(三)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以及裝置技術說明書;

(四)引進技術或成套裝置的建設專案,還應出具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檔案等資料。

(五)其他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辦理證明的目的,是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向處理事故的機構提供證明,減輕自己的責任。為了使得工程的質量得到保障,各工程責任主體,都必須履行既定的義務,對會影響工程質量的各因素進行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