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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比例是怎麼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6W)

相信大家對於工程質保金的瞭解並不是很多,這個涉及到工程建築方面的內容。所以通常人們不會去了解這方面的內容,但是也存在這這方面工作的人,對於質保金的內容不理解的情況。所以小編整理了關於質保金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們。質保金其實就是工程中出現的一些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是從工程款中預留的。那麼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比例是怎麼樣的?

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比例是怎麼樣的?

一、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比例是多少?

民法典裡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

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二、關於建設工程質保期與質保金的規定

分類:合同管理 在建設工程的管理中,建設工程質保期與質保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後者是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其中:

(一) 、建設工程質保期。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專案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第四百六十九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工程質保金其實就是建設工程出現缺陷時,進行維修的一個資金,並且這個資金的來源是來自於工程款的。我國法律規定的工程質保金是有規定的比例的,一般都是工程總造價的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