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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罪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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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大家應該見到過橋樑或者是公路等這些修建起來以後,在某個位置具體的就有責任人的相關資訊的介紹,這是國家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採取的責任終身制的一個措施之一,並且在刑法當中專門有增加了工程質量事故罪的這一罪名。那麼,工程質量事故罪是怎麼規定的?

工程質量事故罪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程質量事故罪是怎麼規定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後新增設的罪名,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企事業單位中的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罪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可以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這裡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但是,對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來說,有時卻是明知故犯的。行為人明知是違反了國家規定,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嚴重後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會發生某種嚴重後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後果。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應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就是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部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主;設計單位是對建築工程進行專門設計的單位;施工單位則是按照建築設計單位的設計及各種標準、要求進行建築物建設的部門。工程監理單位是一個新設的部門,它是受建築單位聘請,擔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單位。

2、行為人有違反國家或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制定釋出的有關建築工程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如降低水泥標號,使用不合格的殘次建築材料,違反操作規程粗製濫造,不實行嚴格的質量檢測等。

3、必須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該建築工程在建設中以及交付使用後,由於達不到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嚴重問題,導致樓房倒塌、橋樑斷裂、鐵路塌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事故。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後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當中規定的工程質量事故罪,其實就是發生了一些因為工程質量而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中主要是指對工程質量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違反國家作出的規定,故意降低了工程質量的標準,此罪最嚴重的量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