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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保付款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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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工程的質量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之一,這主要是因為工程質量,它關係到整個工程的運營,工程的質保金就是用來保證工程的整體的質量問題的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工程質保付款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程質保付款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質保付款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國家關於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多少

1、合同法裡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

2、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二、國家關於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

(1)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2)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1)建設單位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建設單位按合同的約定負責採購供應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符合設計檔案和合同要求,對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並對所編制的勘察、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專案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採購的裝置的質量負責;實行總分包的工程,分包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責任主要有違法責任和違約責任兩個方面。如果工程監理單位故意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質量事故的,要承擔法律責任。若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不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給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屬違約責任,應當向建設單位賠償。

在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們國家的工程質保金,他是存在著一個法定的金額的,也就是在這個質保金當中規定的必須在工程總造價的5%,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裡也給大家介紹一下,在整個工程當中各個單位存在的一些質量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