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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糾紛要哪些證據

工程款糾紛 閱讀(2.21W)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雙方建立的建設工程施工法律關係。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施工單位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
民事訴訟法》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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