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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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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依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2、及時、合理處理索賠。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週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後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複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

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並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件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誌,建立業務往來檔案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資料為依據。

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