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鑑定>其他鑑定>

訴訟費和鑑定費由誰承擔

其他鑑定 閱讀(2.13W)
訴訟費和鑑定費由誰承擔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鑑定費訴訟費由誰承擔

 在民事訴訟中,所涉及的起訴費和鑑定費,應該由原告預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

同時,訴訟終結時,所涉及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基本上關於鑑定費訴訟費由誰承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