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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法院起訴增加撫養費有哪些條件

子女撫養 閱讀(2.2W)

孩子法院起訴增加撫養費有哪些條件

一、孩子法院起訴增加撫養費有哪些條件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金額:

1)原定撫育費金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所在地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增加撫養費金額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或不經協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但是原告為未成年子女,撫養子女的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數額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支付這類撫養費用時,雙方應積極的協商辦理,如協商不成的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還應考慮這類支付人員的實際情況,如超過這類支付人員工資工資的30%,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積極的考慮這類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