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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減少或增加的條件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5W)

子女撫養費減少或增加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子女,那麼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或判決,然而撫養費數額在確定之後並不是一層不變的,日後隨著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可以請求法院適當增加或減少撫養費數額。那麼子女撫養費減少火增加的條件是什麼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的數額。

總的說來,離婚後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請求,主要是指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數額,因此變更的條件主要分為:

一、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

根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據此,子女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可分為以下兩種:

1. 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 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二、要求減免撫養費的條件

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相對地,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減少甚至免除支付撫養費用。其中,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

1. 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另,小編補充:夫妻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怎麼定?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型別: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看完上面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增加或減少子女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了吧,實踐中要想增加或減少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必須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此外,子女的撫養權也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具體的變更條件,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