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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費和撫養費有什麼區別?

子女撫養 閱讀(2.11W)

離婚補償費和撫養費有什麼區別?

一、離婚補償費和撫養費有什麼區別?

離婚補償費和撫養費的區別是:離婚補償費,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是夫妻之間的賠償問題;而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二、離婚補償的條件和方式是什麼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為,在實行法定財產製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著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為對價。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為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婚姻法為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於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認為放棄這種權利不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難,法律並不強加干涉,所以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無權享有。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外,這種補償並非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三、養子女撫養費標準確定

核心內容:在婚姻法規定裡,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撫養費確定標準是一樣的,撫養費標準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由上正文我們可以知道,離婚補償費是發生在離婚夫妻之間的賠償問題,而孩子的撫養費是發生在離婚夫妻和孩子之間的費用,這項費用只能給孩子進行使用,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佔據這筆資金。產生費用的當事人不同是他們之間最大的區別,這個需要大家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