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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和撫養費的區別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29W)

生活費,是指維持生活的費用,但在法律術語上一般是指離婚後沒有撫養子女方付給撫養子女方的費用。撫養費,是指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生活費只是撫養費其中的一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生活費和撫養費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