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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撫養費與不要有什麼區別?

子女撫養 閱讀(2.89W)

離婚後要撫養費與不要有什麼區別?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撫養費

1、首先來看下年齡,在18歲之後不用支付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一方給予另一方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到十八週歲為止。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按照孩子勞動收入有生活來源,且能夠維持生活的,父母可以停止付撫養費。但是任何期限都是規定,有特殊情況的話,還是需要有撫養義務,比如對沒有獨立能力生存的子女。同樣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出臺,在學校接受教育的高中或高中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要繼續付撫養費給他們。

2、帶孩子的一方,如果再婚了,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

很多人離婚時候孩子才一兩歲,有的父母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便選擇了再婚。如果再婚的繼母或者繼父,願意承擔部分孩子的生活撫養費和教育費用,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少給一些撫養費,只要好好對孩子就行。如果孩子直接就過繼給了繼父或者繼母,他們就有責任對孩子生活費用予以支援,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免除撫養費。但是總歸是自己的孩子,沒有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為孩子做一些事情,讓他感受到你作為父母的愛。

3、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實際減少或停止支付撫養費。

第一種就是離婚時候雙方已經協商過了,一方有能力養活孩子,另一方不用出撫養費。雙方當事人都認可並同意,就會生效。

第二種是因為違法犯罪的情況,被收監在監獄的一方,可以暫時不給撫養費。到出獄之後,有了收入和經濟來源,孩子尚未成年時候就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首先在父母離婚的時候,非撫養方肯定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給撫養方的,否則撫養方的承受的經濟壓力會比較大,而且支付撫養費也是履行父母責任的一部分,除非撫養方的經濟實力非常強,但是還是建議撫養費接受非撫養方的撫養費,讓其盡到自己作為父母指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