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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和生活費的區別

子女撫養 閱讀(1.16W)

撫養費和生活費的區別

生活費,是指維持生活的費用,但在法律術語上一般是指離婚後沒有撫養子女方付給撫養子女方的費用。撫養費,是指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生活費只是撫養費其中的一項。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