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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撫養權糾紛的原則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44W)

處理撫養權糾紛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離婚會造成撫養權糾紛問題,法庭上撫養權糾紛的相關案件也頻發,那麼如何正確處理撫養權糾紛問題呢?相關法律有沒有處理撫養權糾紛的原則呢?小編本站對這一問題為您解答。

雙方均爭奪撫養權的,一般按下列原則處理:

第一,二週歲以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

第二,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必須舉證證明:

(1)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詳解)

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如果父親與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2)子女的意見。

(3)父母的撫養能力。

婚後對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主要糾紛之一,出於對孩子的愛,父親也好母親也好,都想獲得對孩子的撫養權,只有通過合法正當程式才能有效地獲取撫養權。以上便是處理撫養權糾紛的原則的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繼續諮詢本站小編我哦!